誠信經營規範Integrity management

財團法人徐有庠先生紀念基金會誠信經營規範

財團法人徐有庠先生紀念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建立誠信經營之文化及健全發展,依科技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規定,訂定本誠信經營規範。
董事、執行長、受僱人、受任人或具有實質控制能力者,於從事業務行為之過程中,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承諾、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當利益,或做出其他違反誠信、不法或違背受託義務等不誠信行為,以求獲得或維持利益。
前項所稱利益,係指任何有價值之事物,包括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餽贈、佣金、職位、服務、優待、回扣等。但屬正常社交禮俗,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不在此限。
本會之資產運用,應符合捐助章程所定設立目的,並應避免與公職人員、候選人、政黨或黨職人員存在利害關係。
本會本於廉潔、透明及負責之誠信經營理念,建立良好之治理與風險控管機制,以創造永續發展之經營環境。
本會為健全誠信經營之管理,由稽核單位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不誠信行為方案之制定及監督執行,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檢舉人得將發現違反誠信經營規範之情事,主動向本會之稽核單位檢舉。本會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確實保密。
檢舉事項如經本會稽核單位調查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本會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立即作成報告,以書面通知董事。
為維護檢舉案相對人之權利,本會稽核單位應提供被檢舉人陳述意見或申訴之機會。
本會堅持誠信經營原則,本會人員若利用本身職務之便,意圖謀取自己或他人之不當利益,致本會蒙受損失,除應予以解除職務外,並應無條件賠償本會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
本會隨時注意國內外誠信經營規範之相關發展,並鼓勵董事、執行長及受僱人提出建議,據以檢討改進本會訂定之誠信經營政策及推動之措施,以提升本會誠信經營之落實成效。
本誠信經營規範,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財團法人徐有庠先生紀念基金會稽核單位信箱(檢舉管道):yzhsuaudit@feg.com.tw